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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大抓内部文明工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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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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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施工项目的文明工地创建水平至关重要,它不仅体现了这个项目的综合管理能力,也间接反映了其公司的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因此,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一直以来非常重视集团文明工地管理水平的提高。
    2012年,集团公司依据《陕西省文明工地新标准》(陕建发〔2010〕105号)等相关文件出台了《施工项目现场(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今年,集团公司针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两大改革:一是集团公司要求所有在建项目内部文明工地达标率100%;二是下发[2014]64号文《〈施工项目现场(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要求采取“奖优罚劣”的经济措施,每年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内部文明工地检查、验收,对排名前20%的项目进行奖励,排名后20%的项目进行处罚,奖励和处罚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项目,简称为“双20%”原则。
    针对今年内部文明工地管理的新变化,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确定了内部文明工地检查的主要原则:坚持对在建项目内部文明工地检查分为上、下半年各一次,两次的平均分作为各项目年终评价得分,参与排名。鉴于各项目进度情况各不相同,分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检查较为公平。由于市政工程评分标准和房建工程评分标准属不同系列,最终按分值排名。
    为确保检查的公正性,检查还采用交叉方式进行,如,检查建总时,市政交通公司派人作为检查组成员;检查市政交通公司时,建总派人作为检查组成员。
    下半年的内部文明工地检查将会增加西安建工一、四、五公司在建项目的验收,并将上、下半年验收结果平均计算后作为年度项目文明工地最终得分。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