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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红歌合唱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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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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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部、集团机关党总支: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歌颂党的正确领导,赞美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抒发我集团广大职工热爱党热爱祖国的情怀,激发努力工作、报效祖国的热情,进一步推进集团文化建设,展示职工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集团系统举办“光辉的历程,伟大的成就”——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合唱比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年来的光辉历程,对广大职工深入进行爱党爱国教育。通过举办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红歌合唱比赛,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举办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2011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单位及报名
    集团总部、所属各公司(厂)、直属各单位全体在岗职工。各单位于2011年6月2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报送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
    四、内容形式
    1、参赛歌曲的题材必须是红色经典歌曲或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颂扬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歌曲。参赛曲目可 以从集团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红歌合唱比赛推荐曲目(见附件2)中选择。
    2、每个参赛单位限唱两首二声部以上歌曲。
    3、演唱形式以合唱为主,可以增添各种辅助表演形式。如领唱、对唱、分声部轮唱、朗诵、伴舞等。合唱队演出服装要求统一、整洁、大方。
    4、伴奏形式不限,可用乐队、MP3等,报名时须注明采用何种伴奏形式。
    五、评委团及评分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委团由十四家参赛单位各推选一名具有一定艺术鉴赏水平的同志组成。
本次合唱比赛总分为120分,其中演唱水平100分,附加分20分:
    1、演唱技巧60分(声音洪亮,音色和谐,层次清晰,节奏准确,演唱与伴奏协调,表演完整)。
    2、作品表现力20分(如用多声部、朗诵、领唱等多种形式表现作品的内容,有一定创意;指挥动作协调,充满激情,能完美地诠释乐曲内涵)。
    3、精神面貌20分(人数符合规定,演唱有较强的感染力,队伍整齐,进出场有序)。
    4、附加分20分(各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参加比赛得20分)。
评委团根据评分标准对参赛单位的演唱进行打分,参赛单位的最后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12位评委打分合计后的平均分。
    六、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设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四名;鼓励奖四名。以评委评分为获奖等级标准,分数相同的并列奖项等级,下一等级奖项数自然减少。

    附件:1、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合唱比赛报名表附件一.doc
          2、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合唱比赛推荐曲目附件二.doc

中共西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