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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纪委:实践“四种形态” 发挥“探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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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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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实践“四种形态”,落实好市纪委各项要求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近日,集团纪委举办了一期“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培训。集团纪委委员、集团各公司纪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纪检监察干事以及集团总部机关各支部支部委员近50多人参加培训。培训邀请了市纪委有关领导授课。

此次培训围绕市纪委“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展开,重点进行了如何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处理违纪问题。  本次培训是集团党委、纪委进一步落实市纪委杨鑫书记在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市属企业和院校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点评会上讲话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集团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迫切需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服务保障追赶超越、全面落实“三个助力”的重要时期,市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这就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这次讲课培训,通过大量鲜活案例,使大家对“四种形态”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达到了加强主责主业、提升业务能力、学习先进经验的目的。集团纪委在培训会上就如何运用好“四种形态”、进一步做好下步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把握好、理解好、践行好“四种形态”;二是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四种形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仅要学习好,还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三是要把握好“四种形态”的政策,在真心、真诚的基础上,以抓早抓小为核心,将各项具体工作落细、落实。